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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冲动的惩罚”遇上“检察的温情”
2025-04-17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敏娜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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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冲动的惩罚,那是你我的代价……”熟悉的旋律,如泣如诉,不知唱出了多少人在青春岁月里的悔恨与喟叹。青春,是一段满含热血与憧憬的时光,可年少轻狂,也容易在冲动之下铸错。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将法理与情理融合,向在校大学生传递检察温情。

  王某系在校大学生,202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学校操场,被不起诉人王某与被害人丁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二人在争执过程中,丁某踢了王某一脚,王某便打了丁某鼻子一拳,导致丁某鼻骨受伤。经鉴定,丁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案发后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刑事检察部门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行政检察官介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后,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提示中“可处罚性”原则的要求,着重关注王某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深入开展特殊主体影响评估,细致权衡学籍风险、档案记录、职业发展等诸多因素,经全面综合评定,得出不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结论,此举既能最大程度降低对王某学业和未来就业的负面影响,又能为其改过自新提供有利契机。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办案中始终秉持“三个善于”理念,以法律之手托起青春迷途者的未来,让冲动的代价转化为成长的养分。同时,持续深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精准把握“罚”与“教”的天平,用实际行动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